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为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工信厅近日制定了《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我省将通过梯度培育优质中小企业,引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互衔接、共同构成梯度培育体系。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黑龙江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实施细则》要求,申报企业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黑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要求,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