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华ok现金卡实名登记制度
联华ok现金卡实名登记制度,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不记名预付卡,面额限1000元 实行联华ok现金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联华ok现金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联华ok现金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卡片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联华ok现金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联华ok现金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监管。 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联华ok现金卡。凡收受联华ok现金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 资料来源于网络,详情请点击:文具定制(https://list.colipu.com/category1-giftscoupons-customstationery-2-20011-20092.html)科力普商城官网(https://www.colip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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